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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服务业企业年获2亿以上担保融资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4-05-05

记者日前获悉,青岛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从简政放权,优化环境;加强引导,增加投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培育载体,做大企业等几个方面展开,为促进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了详细的蓝图。据了解,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市服务业担保融资规模,每年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供2亿元以上的担保融资。

  扩大市服务业担保融资规模

  在财政支持方面,《意见》指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用于设立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与融资担保基金、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等普惠性、公共领域,以及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等。扩大市服务业担保融资规模,每年为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提供2亿元以上的担保融资。发挥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新兴服务业和成长性较好的初创期服务业企业。

  同时,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放心保)试点。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支持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支持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对拟上市企业正常增加的一次性地方税收及提前缴纳税款而增加的资金成本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上市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为服务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市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或增设专业;开展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支持公办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探索实行灵活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收入分配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强政府资金支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产品。

  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

  近年来,我市加快服务业综合改革步伐成效显著,下一步,将争取自由贸易港区试点,在国际转运、航运金融、贸易转型、口岸监管、融资租赁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行投资便利化,继续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依托蓝色硅谷建设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股权激励试点,实施科技金融创新。创建红岛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推行以租金换股权等园区资本运作投融资模式,推进公司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有关工作,试行政府扶持资金市场化运作。推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培育设立财富管理产品交易市场,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加快发展,试点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争取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提供跨业态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在我市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兴办职业技能培训、育幼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有序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文化产业对外开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我市举办有关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先扶持政策。支持利用外资发展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电子商务、评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品牌创意、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

  推进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行业协会、商会和科技、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降低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组建青岛市服务业联合会。

  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

  在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面,《意见》指出,重点规划建设金家岭金融新区、李沧交通商务区等10大重点服务经济功能板块,构筑以港口物流为主的西海岸产业带、以金融商务为主的东海岸产业带、以科技信息为主的北海岸产业带。高标准建设万达东方影城、国际邮轮母港城等10个服务业特色集聚区,支撑高端服务业“十个千万平米工程”建设。开展市级服务业示范区认定和国家、省级服务业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培育工业设计、科技研发、软件服务外包、航空运输、冷链物流、邮轮经济、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检验检测、广播影视、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新兴业态,构建新兴服务业体系。节能环保研究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扶持服务业大企业。支持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综合计算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由市财政每年按上年度相应新增市级收入的30%,安排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方式专项补助各区市,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

  鼓励服务业自主创业和发展小微企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创业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服务业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给予注册。充分利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自主创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发展,加强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放宽小微服务业企业市场退出规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税负增加的给予相应的补助。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对楼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数字楼宇网络服务平台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对政府(含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以注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