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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开始排查融资租赁行业风险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4-05-08

商务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530日前对下辖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集中的风险排查。

  此次排查是为了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底线。分析人士认为,此次风险排查将有利于监管部门全面、系统地掌握融资租赁企业的相关数据。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排查对象是截至今年331日获得试点资格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经过审批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并要求全面准确掌握融资租赁企业的数量、名称、地址。对于为数不少的未正常经营的企业,要求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内容则重点落在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上,了解企业的股权、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融资租赁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也纳入重点排查范围。同时还要求所有的排查对象在本月底前全部上线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报,报告2013年度经营情况。

  融资租赁属于同一类型业务,根据审批机构的不同实施三类不同的监管。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两类融资租赁公司在审批监管上则视同工商服务企业,被认为存在监管的空档。如金融租赁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等数据均由行业协会定期公布,而后两类融资租赁企业情况一直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发布,更谈不上对融资租赁企业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据了解,后两类融资租赁企业中的不少投资人转战于典当、担保,其投资行为很多是冲着“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能够获得风险资产的十倍外债额度”而来,并不具备从事融资租赁的知识和人才的积累,也缺乏可靠的资金来源渠道。也正是上述原因,在获得融资租赁牌照后,这类公司很多都存在资金不到位、专业人员缺乏、业务无法展开等情况。于是出现融资租赁企业上千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数量并不多,空壳公司、“僵尸”企业不少的现象。

  融资租赁行业也曾经受到过非法集资的困扰。上世纪90年代融资租赁在我国开展不久,行业中就出现过一些企业进行高息揽存、非法集资等现象。这类活动的直接后果就是形成了外界对融资租赁的错误认识。经过几番起伏,融资租赁行业迎来现在的快速发展期,杜绝此类现象、普及正确的融资租赁理念,发挥融资租赁融资和融物的特点,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行业的共同呼声。资深租赁界人士、嘉实(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进军多次向记者表示,融资租赁再次兴起不易,行业一定要杜绝非法集资之类的非法行为,踏踏实实围绕设备制造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国制造业“走出去”。

  众多经历过融资租赁业起伏的资深人士在和记者交流中,均表示维护行业形象是关系到融资租赁行业能否在今后顺利发展的关键。而形象的树立、行业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的合理规范、适度监管,需要坚持融资租赁主业的企业发挥引导作用。要让那些利用融资租赁之名行非法集资、违规放贷之实的企业没有立足之地。

  不过,记者在调查了解中发现,排查活动的落实还需要加强。由于商务部对于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两类融资租赁企业的管理分属两个部门,而地方商务部门落实此次排查行动的对口部门落点在流通业发展处,也就是内资租赁试点融资租赁企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以主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部门为主,而目前我国数量庞大的融资租赁企业主体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只占到总体数量的一成左右。因此,涉及两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少,这种工作安排能否达到很好的效果有待观察。


  面对这样的重要机遇期,租赁业该如何把握机会、如何发展?乔卫兵认为,融资租赁行业应该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明确自身定位,创新业务模式,灵活配置资产管理,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真正将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摆在首要位置,摸索出一套成熟有效的商业模式,继续发挥融资与融物的特性,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时,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负面现象,主要集中在部分投资主体认为融资租赁行业有市场套利机会、牌照有投机价值、通道业务容易赚钱等方面。在这些意识主导下,该行业产生了一些跟风投资的现象,给行业带来负面的影响。乔卫兵表示,无论哪个行业,如果想把行业做好并实现持续稳健发展,这其中是没有市场红利可套取的,租赁行业参与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力戒资本套利心态,挤掉泡沫,避免投机,正视市场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