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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担保融资的法律问题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4-04-24

中小企业非典型担保模式的新实践

  商业银行的担保融资条件严格,主要为不动产担保融资,中小企业的有形财产不足,可供抵押的不动产非常有限。尤其是商业银行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采用固定资产抵押模式,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因固定资产少、设备陈旧等原因不能提供有效担保,无法获得融资。

  随着经济改革和金融业内部竞争的加剧,不少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中小企业可供抵押或质押的有形财产不足的现实,出现了新型的非典型担保模式,如商铺租赁权质押、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寿险保单质押、存货动态质押、保理融资等。这些新型担保模式涉及面广,大大拓展了中小企业可供担保的财产标的,使其获得融资更加便利。

  非典型担保模式是与典型担保模式相对应的概念,主要是指传统法律中未曾规定但在交易实践中新发展起来的担保类型。其中,包含已获得广泛认可的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类型,还包含随着经济发展而新出现的保理融资、商铺租赁权质押、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等新型担保模式,笔者着重就后一种新型的非典型担保模式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