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共五部分二十六条,分别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均呈高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持续增长态势。
据统计, 2008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则达到8530件。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虽在分则部分专章设立了融资租赁合同,但仅有的十四条规定相对原则,难以满足审判实务的需要。
为积极回应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并为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体现了促进交易,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司法解释明确认可了行业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并通过减少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严格限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等方式,维护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认定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审慎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以引导金融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规范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司法解释还就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衔接问题、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保障问题、承租人违约的司法救济等问题明确了意见。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不仅有利于明确裁判规则,减少诉讼争议,也为融资租赁交易实践提供了必要的行为指引,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专业化,就要逐步转变目前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的局面。近年来,银行系列金融租赁租赁公司异军突起,其发展主要就是以回租业务为主,外商融资租赁和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这方面的业务也不少。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售后回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一业务的开展为融资租赁的生存、发展和壮大打下了基础。不过,随着金融行业“营改增”越来越近,售后回租这个业务模式拐点已经来到。整个行业需要对售后回租业务未雨绸缪。
融资租赁行业要将售后回租为主转为经营性租赁为主,专业化是有效的解决办法。作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很好的结合起来,厂商租赁应该更多的致力于为厂商提供贴近客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第三方独立融资租赁公司则应以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在专业化和差异化上做好文章。总之,各种类型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要形成一种良性的合作机制。唯此,融资租赁行业才能走得长,走得久。
对此,某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加之行业内竞争日益激烈,资金逐渐成为医院快速发展的瓶颈。目前,只要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就想开辟医疗行业,这不仅包括医疗器械设备,还包括医疗行业的上下游,甚至药厂。”
据悉,目前国内医院主要使用直接回租、厂商租赁和售后回租等方式进行筹资和引进设备。
杨海田告诉记者,融资租赁为市场开辟了更好的资金配置渠道,实现了投资方式及投资组合的创新。目前,国家以及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融资租赁这种形式必将更加有效地解决医院对设备的需求。
“融资租赁既能降低医院购买设备的门槛,国内许多三级、二级医院都已利用现代租赁方式购入国内外高档全数字化直线加速器、高场强MRI、CT、DSA、伽玛刀等医疗设备以满足对医疗器械的使用需求。”杨海田告诉记者。
据报告预测,到201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将达到537亿美元。但是,尽管融资租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医院的资金需求,但存在一定不足。由于利率会随着银行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出租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较多。此外,在出租方制定合同时,如果忽视了设备的质量、服务和维保等责任和义务,很容易给医院带来风险。
“这些不足正是目前医院在选择采用融资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引进设备的重要因素。”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负责人何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