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列表

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可获补贴

所属类别: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3-11-25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江(微博)西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输血”。

融资担保补助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圈等商贸业集群内的融资担保业务。

201251日至20134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含)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和江西省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对商贸业集群内的有成长性和扩张性的,以加盟、连锁、分销等方式在经营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单笔贷款额800万(含)以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

根据要求,中小商贸企业的申报行业范围包括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四个行业,还包括屠宰、物流、仓储、邮政等行业。

同时,企业规模要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中零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销售额不超过1亿5千万元;批发业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800人,销售额不超过1亿5千万。

物流、仓储业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即职工人数不超过3000人,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参照批发业标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参照零售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