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得以国资为BT项目融资担保
目前,市发改委正就《广州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BT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交通、环保、水务、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领域,总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不能形成政府性债务的项目,可采用BT方式建设,民间资本可投资到这些项目。但市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融资担保。
BT项目总投资必3000万元以上
对于BT项目,一些内地政府部门人士和专家曾表示过对政府债务的担忧,由于BT模式运作一般都有较长的建设过程,政府虽然在短期内可以缓冲资金压力,但一旦项目失控或者BT项目的回购期过于集中,将会直接增加政府今后的负担,甚至会出现政府信用危机。此次,政府债务率已达99 .52%的广州市在《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举政府性债务的公租房、公路等项目,B T项目总投资估算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不能形成政府性债务。采用BT方式建设的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的,其债务举借、偿还计划必须按《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报批。
重大政府基建项目可分段回购
除了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具体建设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外,《意见稿》还对回购方式进行了明确。市政府部门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重大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回购可采用里程碑式的支付方式。“里程碑”指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时间和进度的需要,制定一些时间节点,当项目“里程碑”事件完成且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可按BT合同约定支付单位工程的回购款。也就是说,重大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并非一定要全部竣工后才能付款,可以分段回购。
何谓BT?
所谓BT模式(建设-移交)是BO T模式的一种变形,一般指政府或其授权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方,由投资方承担项目的融资、建设和风险,建成后再将项目的法律权利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政府按此前签署的协议向投资方支付回购款,不必经历BO T的运营阶段。这种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建设方式在东南亚和西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大量应用。
《意见稿》所指的BT方式与上述一般含义类同,指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投资建设者,由中标人在工程建设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移交工程,并从项目业主处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