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寻求风险分摊
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补偿机制,有助于解决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较大而利润偏低问题。
经过数年“自由生长”之后,各地担保行业正在遭遇因过度扩张、违规经营而带来的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跑路等种种问题。
继广东、上海出现担保公司涉嫌骗贷引发重大经济案件,近日有关江苏担保机构不堪代偿风险而频频跑路的风声渐起。一位在苏、沪均有投资的闽商告诉记者。“江苏几家担保公司的客户互保出现问题,担保公司代偿压力过大,资金链岌岌可危。”
综观全国,担保行业风险丛生引发人们对担保行业的运营模式及其风险分摊机制的反思。介于企业与银行之间,担保公司直接为贷款风险兜底,但仅收取担保金额1%至3%的担保费,风险与收益不相匹配,导致去年以来大量担保公司勉强生存甚至出现亏损。面对当前严峻形势,四川、广西等地开始寻求政策保护以打破担保困局。
政策“解困”
近日,四川发布《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启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所得税优惠申请,申请成功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效期为5年。这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担保行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来自四川省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四川共有49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业人员9716人,全年累计担保金额1505.11亿元。其中在保余额达1968.15亿元,约占全国融资性担保余额的10%。据了解,四川大约有九成的担保公司能够享受到这项优惠。
根据《通知》,这项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且要求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这也将那些涉及多样化业务的担保企业排除在外。如今,担保机构正从高速发展期进入调整期,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参差不齐,部分追求高回报的担保机构费率高企,而一旦平均担保费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也将无缘15%的税收减免。
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会长王永其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税收减免政策申请时要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同时提供一份专业的信用评级证书和报告。一旦申请成功,将很大程度上为担保企业减负。
其实不止是四川,在广西、江西、广东等地,监管部门也正在打击涉嫌违规经营的担保机构,同时陆续出台支持正规担保机构发展的措施。不久前,广西财政部传出消息准备将中小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纳入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广西财政厅规定,从今年起,广西自治区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和激励担保机构参与广西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项目担保业务。这成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展生存空间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建议银行分摊风险
事实上,担保行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根源在于担保行业的风险分摊机制。当前国内大部分担保行业的风险沿着被担保企业——担保公司——银行金融机构的顺序蔓延,中间缺乏风险缓冲环节。担保业内人士建议,需要构筑一套由政府引导的再担保体系,并明确银行与担保的风险分摊机制。
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除了少数国有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过程中,银行可以分摊一定的风险外,国内大部分的银担合作中,担保公司颇为被动,不但杠杆比例难以放大,而且一旦出现风险,担保公司负责100%代偿。银行、企业的贷款风险最终全部转给了担保公司。这样一来,很多担保机构陷入一场银担合作不畅——担保机构的授信和杠杆水平受限——影响行业发展的恶性循环。对此,调整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摊模式,设立更多疏导环节,成为担保机构的迫切诉求。
面对并不对等的银担合作现状,担保业内人士期待银行根据借款企业资信、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贷款产品风险,承担20%至30%的风险。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杠杆大多在10倍以上,如美国、韩国、日本的杠杆倍数依次为50、20和60倍。而我国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仅为10倍,实际操作中普遍为5倍左右,达到10倍上限的寥寥无几。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放大倍数大的同时,政府也分摊了部分风险。比如在美国,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主要有保险公司和专业的担保公司。当担保机构出现贷款损失时,担保机构承担七八成的偿付风险,其余由银行或风险基金代偿。在韩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主要由韩国信贷担保基金、韩国科技信贷担保基金、韩国信贷担保基金联合会构成;并实行风险分担的机制,如果发生代位偿付,地方信贷担保基金只承担损失的85%,剩余部分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行承担。这均为国内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思路。
针对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较大而利润偏低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建议可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机构资金补偿机制。具体做法可以建设风险准备金制度,分别提取代偿准备金、担保呆账准备金等,准备金由担保公司预留或政府补偿;也可加强反担保、再担保体系。令人期待的是,目前江苏、广东等地区已经开始设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的再担保体系,多渠道分化风险。